国家邮政局: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综合] 时间:2025-07-08 04:56:37 来源:贫贱不移网 作者:娱乐 点击:88次
原标题:关于电子烟产品、邮政液等用烟雾化物、局寄碱每件限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递烟电烟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 家 邮 政 局
通 告
2022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雾化物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邮政液等用烟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局寄碱每件限雾化物、递烟电烟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雾化物及具体通告如下:
一、邮政液等用烟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局寄碱每件限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递烟电烟
二、雾化物及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邮政液等用烟
三、局寄碱每件限寄递烟具、递烟电烟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四、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跨境限量寄递参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 加密货币史上最大破产案背后:FTX“病入膏肓”,上百亿美元“窟窿”无望填平
- 推进住房金融业务结构调整 银行业积极助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
- 多方因素叠加,欧美风能和太阳能价格1年上涨近30%
- 铁矿石期货开盘直线跳水,日内跌幅近4%,现报891元/吨
- 我国用于载人登月的新一代载人火箭将于2030年前完成研制
- 第二次?乌克兰战机进入俄领空!
- 何小鹏:若上海及周边供应链企业无法复产,五月中国所有整车厂或停工
- 北斗导航产业规模超四千亿元
- 中加基金:迎冬小雪至,医药新基暖心发行时
- iPhone上海昆山工厂遭停工 iPhone和MacBook产量受影响
- 上海:方舱医院平均住院时间正逐步缩短至一周左右
- 特变电工主业投资并行扣非增2倍 新能源业务量价齐升成最大收入来源
- 富德生命人寿全面启动2022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
- 俄乌冲突引发美欧“通胀风暴” 世贸组织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