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被立案,曾爆违规资金占用,股票索赔征集开启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票索赔征《立案告知书》(编号分别为:证监立案字 0382022048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49 号),中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爆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金占集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用股
2022年4月27日,票索赔征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中利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截止2021年报告期末,被立爆违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87,规资913.3493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87,690 万元,仅归还 223.3493 万元。
2021年7月28日,中利集团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中利集团涉及与业务逾期应收账款合计 50670.9 万元;上市公司参股19%股份的公司即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部分通信业务相关合同应收。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利电子涉及逾期应收账款合计 87,842.8 万元,该业务的材料预付款项 77,096.4 万元,存货 78,300.9 万元。中利集团对中利电子长期投资余额为 19,752.2 万元,中利电子可能出现预付账款损失、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重大损失。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可依法申请民事赔偿。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提出,目前暂定于2021年7月28日之前买入ST中利(代码:002309),并且在2021年7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可办理索赔预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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