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国家集采药品11月18日起落地山东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七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第批地山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2022年11月18日起,集采全省参加第七批国采的药品月日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起落执行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第批地山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集采
《通知》明确第七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落地“时间表”:2022年11月13日前,药品月日主供企业、起落备供企业按供应清单分别将中选药品、第批地山东备供药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中选价格挂网,集采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药品月日2022年11月10日前,起落主供企业和备供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选定配送企业,第批地山东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集采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药品月日原则,2022年11月10日前,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联合体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主供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采购周期为:2022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30日。
据此前报道,7月18日,国家联采办公布了第七批国家药品集采的中选结果,同时明确了将于2022年11月实施。本次集采60种药品采购成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不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也包括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费用185亿元。
根据《通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月监测中选药品执行情况,包括中选药品采购进度、中选药品占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及金额、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进度等指标数据。各地医保部门要畅通医疗机构沟通渠道,当出现中选药品质量或供应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并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第七批国采通用名、剂型重合的品种,不再标识省集采中选身份。同企业在省集采中选价格和第七批国采中选价格不一致的,按第七批国采中选价格执行,省集采中选但第七批国采未中选的,企业自愿联动全国最低挂网价,省集采第二评审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落实挂网撤网政策。(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 赵璐)
原标题:第七批国家集采药品11月18日起落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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