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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被征收人6个月内未使用房票,不再享受20%房票奖励
贫贱不移网2025-07-06 15:13:46【娱乐】2人已围观
简介8月18日,澎湃新闻从浙江省海宁市政府获悉,自2022年9月15日起,《海宁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将正式实施。《实施细则》规范了房票的实名使用、限期使用、购房使用、拆分使用,明确房票由被征
原标题:海宁:被征收人6个月内未使用房票,浙江不再享受20%房票奖励
8月18日,海宁澎湃新闻从浙江省海宁市政府获悉,被征不再自2022年9月15日起,收人使用《海宁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将正式实施。个月
《实施细则》规范了房票的房票房票实名使用、限期使用、享受购房使用、奖励拆分使用,浙江明确房票由被征收人实名持有使用,海宁不得进行转让、被征不再赠与、收人使用抵押等,个月使用有效期为6个月。房票房票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表示,享受《实施细则》明确房票持有人即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的,房票自动失效,可以申请以货币形式的货币补偿权益(即只能按照区块征收补偿方案的货币补偿标准领取货币资金,不再享受20%的房票奖励,期间也不计算利息)。已使用的房票尚有余额的或者房票拆分之后有部分未使用的,剩余未使用的票面金额,应扣除相应的购房奖励后由房票持有人(即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货币。(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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